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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土地征收必须获得哪个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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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9 14: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审批: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北京杨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带来的很多好处,吸收归纳总结,并加以利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团队均由执业达十年以上的督导律师领导,为客户提供从谈判到诉讼的全方位争议解决方案。 经过多年的发展,作为一家创立伊始即决定深耕行政法业务的专业型律所,在明律师事务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领域的领导者。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083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十五公顷的。
()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省级人民的审批:
由省级人民批准,省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备案。征地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这些应主动公开,否则可能有猫腻!

以下这些文件是否具备意味着征地拆迁是否合法,且以下的文件都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若不主动公开下列关于征地手续的文件,提出公开要求但相关部门并未理会或一再推脱,被征收人应当考虑其中涉及的征地程序是否合法。

(1)征地批后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转发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或省级人民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施方案的文件;

当土地面临征收时,为了验证征收是否合法,被征收人可以先进行信息公开来维权取证,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有: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市县批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意见;其他与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等。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逾期信息公开便意味着,被拆迁人可以进行下一步复议或诉讼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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