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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在明拆迁律师:对拆迁事项有争议时应如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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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3 18: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拆迁手段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希望将来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能够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及人们的需求做好服务。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由被媒体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的杨在明律师创立。在明所是一家专注行政法业务的专业精品律所,尤其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由在明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超2万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杨在明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400-801-9299。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089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在现在生活中,争议比较多的当属补偿的问题,在经过双方协商之后仍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的规定,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拆迁协议没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双方就补偿一事达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此而选择沉默,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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