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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新拆迁法全文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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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21: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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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拆迁法全文

  1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农村房屋拆迁律师咨询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Community]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govern_ment]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govern_ment]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State Department]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govern_ment]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上级人民[govern_ment]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govern_ment]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State Department]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govern_ment]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govern_ment]、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govern_ment]、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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