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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明确3个“标准”,一项不达标都别签合同!老销售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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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9 15: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房
一提到开发商和中介,很多人都会戴上有色眼镜去看待,觉得黑心、暴利……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20年里,很多细节都被忽略了。为了赚钱,很少有人愿意脚踏实地的去做好一件事情,都希望一夜之间就能赚很多钱。因此,楼市乱象层出不穷,早该治理。

虽然这些外在的环境我们普通人没有能力去左右,但是仔细防范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去预防上当受骗的。一个离职的老销售善意的提醒购房者,购房合同可别随便签!很多事情,往往都是细节决定成败,失误很有可能就是马虎。比如,购房合同上的3行常规必填项就很容易被人们忽视。

一是“联系地址”。虽然现在已经没有人再写信通知了,都是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消息,但是这个地址还是不能乱写,如果交易中的票据寄丢了,可能想补都补不回来。合同类的还可以补一下,发票类的无法补办,只能跑腿去开证明,甚至有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的进度和额度。万一出现了纠纷需要维权,反而弄丢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二是“约定日期”。如今房企的信托金融渠道被切断,很多放弃陷入资金链断掉的危机,因此有专家预测近三五年会是质量维权的高发季,延迟交房也无法避免。需要提防的是,开发商很容易在“交房时间”和“验收时间”上面搞文字游戏,但很少有人会在意,约定时间有延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如果任由商家违约,购房者亏不亏?

三是“预付金额”。很多人都搞不懂“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结果吃了大亏,所以一定要看清楚了再签字。如果发现合同上面写错字,应坚决要求更改。具体来说,“订金”是买房后的抵押房款,若最终没能成交的话,可以原数退还。而“定金”则是确定了选择,若最终成交了就可以充当房款用,反之开发商不会退还。

除了合同上的白纸黑字以外,交易过程中的对接人员和事宜也需要格外仔细。这3个“标准”一定要明确,一项不达标都别签字:

首先,是身份。买新房的交易对象是开发商,买二手房的交易对象是前房主。如果卖方当事人不能到场,代表人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否则绝对不要直接和中介或第三方代理人签署协议,避免被骗钱。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卖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能出售,只有一方自作主张的话,即使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买方最好问清楚。

其次,是资质。开发商如果是“五证”不全,哪怕再便宜也别买。还有一些中介和售楼处根本没有销售资质,购房者买了就吃亏。一方面,房子没有通过验收,安全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很有可能花了大产权房的钱买了小产权房,最后拿不到房产证。

最后,是补充条款。想要避免物业纠纷,最好把相关利益和收费标准,在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的落实,才不至于受了气后投诉无门。另外,很多销售卖房时都会口头承诺给业主很多事情,最后却都没有达成,因此购房者不应只听忽悠,而是要落实到书面上,以免空欢喜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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