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化买房手续 取消单身证明

[复制链接]
查看: 15|回复: 0
发表于 2023-9-19 14: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房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除涉及和该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经洽有关业务承办银行和房屋抵押登记管理机构及市管理中心研究,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未婚证明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下同)已婚的,只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供其他格式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若借款申请人未婚(包括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不需再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借款申请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附件1,不须再提供2张近期一寸照片);借款申请人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借款申请人离婚未再婚的,除《未婚声明书》外,还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三、贷款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注意审核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是否存在矛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个人征信报告(婚姻状况栏)、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信息。如遇到借款申请人声明未婚,而其他材料中发现有婚姻记录的情形,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加以甄别。

四、职工提供虚假婚姻状况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并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五、本通知即日起施行。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相关阅读:钱清租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百茶志:茶友聚集地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百茶志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