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所签任何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危害有: 一是这种行为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有很多问题可能尚未最终落实,各种开发手续可能尚未办结,致使消费者买了房却办不了产权手续。 三是开发企业一般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约定,但这种价格约定是很不确定的,出现纠纷得不到保护,可能自食其果。 四是由于开发手续不完备,致使项目的环境、楼层、房型、面积、设施、质量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五是由于一些开发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恶意欺诈,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现象,消费者可能面临定金或房款被侵吞的风险。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有无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与预售证中所注明的楼栋号是否一致。 按照要求售楼中心必须在沙盘楼座上粘贴“准售”、“待售”标识牌,方便群众辨别。 摆放“准售”标示牌的即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销售的楼座,摆放“待售”标示牌的即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允许销售的楼座。 消费者如果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预售情况,可以拨打举报电话 5981657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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