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公积金贷款买房无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复制链接]
查看: 12|回复: 0
发表于 2023-9-19 15: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滁州房产网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 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 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 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按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6~2017年度住房公积 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 得高于广州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根据实 际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  据悉,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6年1月1 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 况有一定差距。

相关阅读:学林路二手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百茶志:茶友聚集地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百茶志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17 )